醫保與稅務聯手,藥企迎來新考驗
2024-07-27
據國家醫保局官微報道,5月30日,國家醫保局、國家稅務總局在京簽署《關于“推進數據共享 深化協同共治”合作備忘錄》,進一步深化鞏固兩部門合作,拓展雙方數據資源優勢,持續提升服務效能,以部門協同共治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、局長胡靜林主持簽署儀式,國家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、局長章軻出席儀式。
這應該是胡局離開醫保局到稅務總局就任后,首次“回到”國家醫保局,與之合作簽署文件并現場主持簽署儀式。
醫保局和稅務總局,一個負責花錢,一個負責收錢,理論上收支兩條線管理,但也存在交集,畢竟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。自從稅制改革、醫保共濟改革之后,醫保與稅務還是存在一些合作的機會,比如靈活就業人員或城鄉醫保繳費、個稅與大病醫療保險專項附加扣除,還有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方面,稅務和醫保的政策是有銜接的,很多方面的數據需要進一步共享和共治,更能充分發揮其職能。
此次合作,除了分別成立工作組,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日常聯系機制,分步有序推進雙方數據共享外,還將有進一步的具體合作,包括: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、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審核、優化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等領域的合作。
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:一般而言,企業員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,企業和個人按各自的比例由企業代扣代繳;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繳費統一向稅務部門申報,按月繳納,個人可以選擇按月或者按半年繳納,線上線下都可以辦理。
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:這是醫保和稅務在大病醫保和個稅之間的政策交集,納稅人/參保人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,在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,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。扣除的這部分,即可由本人、也可由其配偶一方扣除,未成年人可選擇父母任意一方來扣除。那么扣除這個事有誰審核呢?醫保和稅務都有權審核,但如果數據沒有共享,則會出現一些信息差導致數據失真,造成不當損失,因此要加強兩部門的合作。
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:醫保共濟改革實施后,個賬部分僅由參保人繳納,原企業繳納的那部分進入統籌賬戶,這個被稱為“大共濟”。個賬部分可家庭組網進行家庭共濟,也就是除了本人可使用個賬外,本人的配偶、子女及父母都可以在綁定及授權后進行個賬支出,這被稱為家庭共濟或“小共濟”。而家庭共濟也涉及到家庭贍養老人、撫養子女的開支,在個稅的審核及計算上同樣需要醫保與稅務的合作。
醫保與稅務的合作才剛剛開始,上述幾個領域,基本上都是在個稅+醫保,也就to C 方向發力,貌似和醫藥行業并無直接關系。但是邁出了重要的第一步,解決了雙方合作的機制問題,也是頂層設計: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日常聯系機制,分步有序推進雙方數據共享。
這是雙方合作從0到1的開始,從to C 到to B只是時間問題,當醫保和稅務進入到企業級的合作,醫保支付的每一筆資金、企業收到或付出的每一筆費用,都將呈現更加豐富和立體的成本、價格、費用信息,對藥企而言,“票往哪里開”、“錢往哪里轉”,“稅從哪里交”,又將成為重大的考驗。
過去,由于各部門職責和管理權限不同,醫保局想了解企業的成本、費用情況,只能通過財政部以“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”的方式進行“穿透式檢查”。
但顯而易見的是,藥企的發票開到哪里?價格多少?款付到哪里?有無資金回流?在金稅四期系統中,稅務局掌握的清清楚楚。在醫保和稅務建立合作機制之后,相信醫保局對于基金支付的動向會更加清晰,稅務局也會對醫藥行業有更加深刻的認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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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轉載自米內網